首先,馮譯這做法是缺乏系統和一貫性。例如聖經抄寫員不時都會為清晰起見在抄本某些動詞標明主語(如太八25的「門徒」,九1的「耶穌」),馮譯把很多這一類司空見慣、無關宏旨的異文放在圓括弧裡,妨礙了閱讀的流暢,卻又放過了一些對經文意思較有影響的異文(如太四10的「到我後面去」)。馮象對異文的處理也是很不一致,例如在太十六15圓括弧裡「耶穌」這異文只有很薄弱的抄本證據,但在太四12,支持「耶穌」這異文的抄本數量和分佈的廣泛遠超上述異文,馮象卻沒有放在圓括弧裡,也沒有插注顯示這異文的存在。從學術角度而言,缺乏了系統和一貫性,就不能準確地呈現異文的現象,甚至反而是誤導多於幫助。
更重要的是,馮象這做法是與他譯文的性質格格不入的。這種力求精準、呈現與原文細微分別的做法,通常只適用於以直譯為主的譯本。但馮象看來並沒有一貫的翻譯原則,似乎隨興之所至,時而直譯,時而意譯,時而增譯,時而省譯,時而演繹,所以譯文與原文的距離,往往遠遠超過抄本的歧異。例如在太十五14, 馮象的譯文是:「他們是盲人跟從(盲人)」。但這個翻譯已是大幅度的改變了原文的意思。如果按著馮譯的系統和用字,原文可以這樣直譯:「他們是(盲人的)盲嚮導」。大家可以看到,原文的「他們」是指法利賽人,馮象卻把其譯作這些人的跟隨者,而「盲人的」這個異文是指被法利賽人誤導之人,馮象卻把其譯作被跟隨者,即法利賽人。此外,「嚮導」這個名詞也作了詞性變換,成為動詞「跟從」。簡而言之,馮譯把整句話反客為主,反主為客。既然馮譯可以失真如此,那麼他大費周章弄這些標誌著學術精準的異文括弧又有何意義?這現象不是有點像耶穌批評的盲嚮導,把蚊蟲濾出來,卻把駱駝吞下去嗎(太廿三2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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