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14, 2010

承诺或贿赂?

林冠英昨天高调宣布,若入主中央,必定(1)废除暗中抄牌制度;(2)向乐龄人士每年发放RM1000福利金及(3)落实全国免费无线上网。

有人质疑,这是否是贿赂选民呢?卖博士也问,这与纳吉的名言,“你帮我,我帮你”有什么分别呢?

以下是我的回应:
位置一定要站得对。

一个候选人(没钱没权)讲这样的话是竞选诺言,一个在任政府首长(有钱有权)讲这样的话就是贿赂!

治水本来就是政府当做的,我若说我当上政府后一定拨款治水,这是承诺;但当我是首相却不治水,还要你支持我的马仔才拨款,这是贿赂!

3 comments:

逍遥子 Odysseus said...

很符合逻辑推理,,,

水方人子 said...

讲得好,赞同。

Mountebank said...

個人認為還有一種詮釋方法。

須知所謂政治,就是管理眾人之事。

如果你讓大部分的人民得益,就不算賄選;

反觀,如果為了少部分人的利益(如國陣,詩巫的選民)而犧牲大部分人的利益(拿納稅人的錢去做承諾),那就是賄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