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2, 2010

杀或不杀,死刑可行吗?

以下这篇文章刊登在昨天的《南洋商报》副刊,由于篇幅限制,中间一大段将各种伦理观比较对话的文字被抽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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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马国华裔青年杨伟光因运送47克海洛因而被新加坡政府判处死刑,在民间已经兴起声援运动,相比之下,马国政府对这件事情似乎相对冷漠。根据维基百科网站的资料,马来西亚与新加坡是世界上99个仍旧执行死刑的国家(地区),这是否是政府感到为难的原因呢?

在这里,老百姓似乎都已经接受死刑是国家律法所赋予的刑罚之一,前首相阿都拉甚至在柏斯出席一个公开场合时,表示死刑是对付毒贩的最佳刑罚。另外,好几年前也曾辩论是否该修订法律将强奸儿童或奸杀犯判处死刑。此外,根据2007年出版的《大马人权记录报告》,大部分的回教徒甚至赞成将脱离回教者判处极刑!然而,死刑这剥夺人性命的刑罚,难道没有争议之处?

死刑最受争议之处乃是它涉及了生命权属谁的问题。到底生命权属谁?一个人或政府,是否可以因为某些理由而结束另一个人的生命呢?若一个人杀害了另一个人的生命,那么,这是否可以构成这个人的生命也被夺去呢?为什么夺去他的生命比原谅宽恕他更好呢?这都是基督教伦理学需要处理的问题。(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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