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7, 2009

为了你孩子的爱,不要纳吉当首相!

早前所刊登的一则要求签署的请愿书,是由人权律师Haris Ibrahim所发起的,《独立新闻在线》已经翻译了全文,如下(虽然很长,却很重要,请您把它读完):

致马来西亚国会议员,除了北根国会议员:

身为马来西亚公民的我们在此提醒你:

一、在你宣誓肩负重任,你也宣誓效忠马来西亚,并维持、保护和捍卫宪法精神。

二、人民给你的委托和责任是基于对你的信任,以代表他们谋求福祉,而不是政党和领导层的利益。

我们注意到:

三、《联邦宪法》第43(2)条款阐明国家元首应委任一位他认为获得大多数议员信任的议员当首相。

四、2008年3月8日第12届大选之后,国家元首行使此条款赋予的权力,委任阿都拉当首相。

五、2008年10月,阿都拉和纳吉达成交棒方案。

阿都拉不会在2009年3月的巫统党选中卫冕巫统主席职位,如果纳吉(左图)在2009年3月当选巫统主席,权力和首相职位将从阿都拉移交到纳吉手上。

六、在2009年3月巫统党选截止的提名中,纳吉是唯一获得足够提名、可以竞选主席的人。因此,如无意外,纳吉将在2009年3月的巫统党选不战而胜。

七、纳吉当选主席后,若阿都拉辞去首相职位,人们普遍认为,纳吉将觐见国家元首,通知元首他获得你们之中大部分人的信任,要求元首援引《宪法》第43(2)条款委任他当首相。
我们也注意到:

八、许多巫统党员误以为马来西亚首相必定是巫统主席,此认知违反了《联邦宪法》第43(2)条款。

九、从过去到现在,所有首相受委时都是巫统主席, 没有人认真地质疑或怀疑,这些首相是否获得下议院大多数议员的信任。

我们这群连署人现在表明,且要求身为国会议员的你也注意这些引起严重疑问的事,是否让你仍认为纳吉适合担任首相,领导我们的国家:

十、纳吉将坚称,他从来不认识也不曾与莎亚南高等法院命案死者阿尔丹杜雅交往,但是:

(一)2007年6月29日,蒙古公民布尔玛(Burmaa Oyunchimeg)供证时曾透露,她看到死者与最近被撤销控罪的阿都拉萨巴金德和一名高官的合照。报道予人的印象是,主控官和一些辩护律师设法阻止证人继续供证;但是,在卡巴星盘问时,证人表示该名高官是纳吉拉萨(Najib Razak),由于两人都叫拉萨,她以为两人是兄弟。较后,有人问纳吉此事,纳吉拒绝回应,只说此案仍在审理,不便回应。迄今,纳吉没有明确否认此证据,而且相关单位也没有调查此线索。

(二)在2008年7月3日,私家侦探巴拉苏巴马廉(P. Balasubramaniam,右图)在志期7月1日的法定声明中明确揭露,纳吉认识阿尔丹杜雅。审慎地阅读该法定声明,将可看到含有许多对刚被撤销控状的阿都拉萨巴金德和死者的资讯,以及对纳吉最具破坏性的细节。翌日,巴拉苏巴马廉在非常奇怪的情况下发表第二份新的法定声明,撤销前一日的法定声明中点名纳吉的内容。较后,巴拉和其家人便失踪至今。

根据2008年7月10日的报道,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刑事调查主任莫哈末巴克里(Mohd Bakri Zinin)确认警察在邻国向巴拉录口供,但拒绝透露他和家人身在何国,只确认巴拉表示离开是由于担忧人身安全。巴克里较后也确认警方正在调查这两人回异的法定声明,但迄今我们都不知道调查结果。同时。在一份志期2008年7月15日的报道中,巴拉的外甥古玛勒山(R. Kumaresan)也揭露,他和舅舅联络上时拒绝向警方透露,他说:“我不能向警方透露所有详情,否则,我知道会有严重后果。”

十一、2007年6月6日,蒙古公民乌琳杜亚(Uuriintuya Gal-Orchir)供证,投诉移民厅删除了她、阿尔丹杜雅及纳美拉(Namiraa Gerelmaa)于2006年10月8日的入境记录。主控官阿都玛吉(Abdul Majid Tun Hamzah)和辩护律师抗议此证据与案件无关。警方没有调查移民记录被删除的大事,也没有澄清此事是否确实。一旦属实,谁应该为此事负责,理应会对此案的审讯有帮助。

十二、在巴拉苏巴马廉法定声明第52段及纳吉在阿都拉萨被捕当天发给后者的手机短讯写明:“我会在早上11时会见全国总警长,事情会得到解决。冷静点。”此短讯是否准确,应该由武吉阿曼刑事调查主任巴克里调查。尽管如此,在纳吉和律师沙菲宜往来的另一组手机短讯中,纳吉也承认此短讯是真的。纳吉在阿都拉萨于2006年11月16日被控当天发短讯给沙菲宜,写道:“今天别对媒体说什么。我过后会解释。拉萨巴金德会面对暂时性控状,但还有希望。”这些短讯于2008年10月11日公开,公众马上要求警方调查纳吉的滥权行为。2008年10月14日,纳吉回应说这些短讯没有构成任何滥权行为,甚至没有否认发过短讯。至今,相关单位也没有任何回应,包括调查短讯内容是否涉嫌滥权。就算警方事实上有调查,也没有公布任何调查结果。

十三、2008年10月31日,阿都拉萨巴金德(左图)被撤销控状,正如纳吉所说的“暂时”控状。主控官阿都玛吉表示:“我们会考虑上诉,这场战尚未打完。”但是,14天后,控方以承审法官审核过所有证据才决定撤销阿都拉萨为由,确定不上诉。向资深刑事案件执业律师打探之后,发现近年来从来没有发生过总检察署不上诉法官撤销被告控状的事。这里所指的案件为诺里达三苏丁(Norita Shamsuddin)的命案。

我们这群连署人希望身为国会议员的你注意一些非常严重,但迄今未曾得到解答的严重疑问,并记录在案;这些疑问包括:

十四、(阿尔丹杜雅表妹)布尔玛所指的,与阿尔丹杜雅合照的政府高官的纳吉拉萨是谁?她说的是不是纳吉?若她说的是纳吉,我们要怎么对待纳吉说不认识和不曾与阿尔丹杜雅交往的言论?再者,若她指的是纳吉,这会不会符合私家侦探巴拉苏巴马廉在第一份法定声明的言论:纳吉认识阿尔丹杜雅?迄今,纳吉没有反驳过此证据,我们要问为何没有调查布尔玛的供词?

十五、警察完成了巴拉苏巴马廉两份回异法定声明的调查工作吗?如果完成了,为何没有提控巴拉苏巴马廉发假誓?哪一份声明是假的?他是不是被迫发假誓?若然如此,谁逼他、怎么逼他?他和家人现在身在何处?是否安全?

十六、乌琳杜亚声称入境记录遭删除是否属实?若属实,谁应负责?为何要这么做?该为此事负责的人是否接到指示才这么做,若然如此,谁为何发出指示?为何没有调查乌琳杜亚的供词?

十七、由于总检察署决定不上诉法院撤销阿都拉萨巴金德控状,有没有人调查纳吉和沙菲宜短讯来往是否构成滥权?

我们这群连署人遗憾地表示,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曾于2008年10月呼吁设立皇家调查委员会查明此事,但政府漠视此要求。
我们在此表明,除非这些疑问得到完整的调查,而调查结果证明纳吉与上述事情完全无关,否则我们没有信心让纳吉当首相领导国家。
因此,我们现在指示你:

(一)要求政府设立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前述事项及种种疑问,并公开调查结果和提出建议。

(二)若政府没有设立调查委员会或任何其他合法的调查团体调查此事,并公开其报告和建议,在这些疑问未曾得到完整的解答时,而纳吉又觐见国家元首声称他获得大多数国会议员的信任,身为我们的代议士的你必须采取应有的措施,通知国家元首你不信任纳吉能担任首相领导国家。

注:你曾经问过,我们可以为这个国家作什么吗?这里就有一个最基本的行动,请您在这里签署,为了国家、为了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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