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 2010

十字架的公共面向

昨天晚上休息之前,写了一篇短文,分享了昨天晚上在教会带领的聚会,同时也感叹自己无法把更多十架神学的公共性凸显。那时,我想到了宋泉盛(C. S. Song)及莫尔特曼(J. Moltmann)。今天早上,读了龚立人教授的文章,《生命的无言》,他成功体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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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閱讀近日(2010年3月31日)有關趙連海被控告一事,心中充滿憤怒。其兒子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致左腎結石,趙連海創立「結石寶寶之家」,組織受害兒童家長為子女爭取終身免費檢查治療等權益,但卻於去年11月被當局拘留,並遭控以「尋釁滋事罪」。按控訴書,「尋釁滋事罪」指他在互聯網上惡意炒作,煽動群眾圍堵及非法集會。原來,公義只可以是政府給你的公義和政府為你決定的公義,而不是來自受屈辱的一方對公義的訴求。這是對一個自稱為人民服務政府的反諷。

查實,趙連海的遭遇不是單一事件,也不是只有中國人才有。距今接近二千年,在巴勒斯坦地發生的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一事也是如此。與趙連海不同的,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是當時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集體決它定。這組合似乎代表一種有民眾基礎的決定,符合公共福祉。然而,問題不在於滿足所謂程序的公義(例如,彼拉多讓猶太人選擇釋放巴拉巴還是耶穌(可十五6-15)),更是一個人是否應被犧牲,滿足社會虛偽的義。在耶穌的時代,這是羅馬的和平;在香港社會,這是穩定;在中國社會,這是和諧;在全球化,這是經濟復甦。從此看來,我看不見趙連海與耶穌遭遇的不同,反而見證歷史悲劇的重複。耶穌被殺了,但他的被殺沒有終止不公義,以致我會說,被釘十字架的耶穌與被釘十字架的人民之命運緊扣。(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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