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11, 2010

转载:相遇在STM

上个礼拜回到神学院参加了黄伯和教授的亚洲神学特别课程,拍了一些照片,但却没有机会写点东西。既然水方兄写了,我就借花敬佛(亚洲神学嘛,大家不要太敏感,可以参考一下宋泉盛的《第三眼神学》)。

基本上,黄博士的授课与之前上过的亚洲神学并没有太大的分别。他师承宋泉盛,不论是其神学方法论,或神学论述的方向都有其师傅的影子。然而,当面聆听“出头天神学”原著者对其神学的论述,并有所交流,这仍然是叫人兴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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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长荣大学的黄伯和教授(博士)受邀到马神教授一周的D.Min“亚洲神学”,过后应黄迪华老师的邀请,兼授一堂的亚洲神学课。因黄老师开放这堂课,让有兴趣的学生参与,好些毕业生都不约而同的闻风而来。结果大家都会觉得听黄伯和教授一席话,真的不虚此行。还要谢谢黄迪华老师悉心的安排。
先遇到思问
鹏翔也来了
例牌的三人照
黄伯和教授讲亚洲神学
发问时间
回到老地方

Thursday, August 5, 2010

转载:国家动物园

这是从面子书上读到的小故事,果然是Pencapaian Didahulukan, Rakyat Diutamakan!

國家動物園/果然是你!
獅子、老虎和獵犬出巡,不小心走進食肉部落。酋長把它們當成流浪動物,要宰了來分給族人吃。
獅子說:“你不能吃我,我是國家動物園的獅子。”
酋長問:“你怎麼證明?”獅子告訴酋長如何貪污濫權的方法,酋長聽了點點頭:“我相信你是國家動物園的獅子。”
老虎說:“你不能吃我,我是國家動物園的老虎。”
酋長問:“你怎麼證明?”老虎告訴酋長如何內鬥和搞裙帶關係方法,酋長聽了也點頭:“我相信你是國家動物園的老虎。”
獵犬也說:“你不能吃我,我是國家動物園的獵犬,我肩負調查貪污事件的重責……”
酋長問:“那你怎麼證明?”獵犬想了很久,甚麼都想不出來。
酋長再問:“那你辦過甚麼大案?”獵犬照樣想了很久,搖搖頭。
酋長說:“你果然是動物園的獵犬!我相信你了!”(毓林)

Wednesday, August 4, 2010

基督论式的独一神论

上个周末在一个营会中,尝试解释《林前》8:4-6,结果搞到大家头昏脑涨!我尝试论述保罗为何非要在谈及吃偶像之物时,需要以基督论为其中心解释。


“上帝只有一位,没有别的神!”(καὶ ὅτι οὐδεὶς θεὸς εἰ μὴ εἷς ,8:4)这信条式的信仰宣告很明显有着犹太人“示玛”(Shema,《申》6:4)[1]的回响(echo)。[2]虽然如此,这并不能证明收信者乃是犹太人,[3]若这句也是保罗哥林多信徒在来信中所写的话,那么很有可能这乃是保罗曾经教导他们的。[4]独一神论是犹太教的信仰核心,特别在哥林多这多神的处境中,更是保罗关注的重点。[5]部分哥林多信徒认为自己掌握了这方面的“知识”,偶像既然不存在,那么祭物就没有属灵方面的影响,吃喝也无妨。从10:14-22来看,保罗虽然承认偶像算不得什么,但并不赞成这在属灵范畴完全没有影响力的观点,然而,他并没有在这里就提出,反而一步一步去陈述其论证。

在8:5中,保罗先描述异教世界中的多神现象,然后再与作为犹太(基督)信仰核心的独一神观作比较。“因为即使真有被称为诸神的(γὰρ εἴπερ εἰσὶν λεγόμενοι θεοὶ,θεοὶ为复数)”,但却不一定真有其事,因为“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8:4,《和修》)。在哥林多这个异教世界中有许多的神,许多的主(θεοὶ πολλοὶ καὶ κύριοι πολλοί),[6]然而(ἀλλ’)基督徒所信奉的,[7]乃是一位创造万物的父上帝,万物都出自於祂;并一位主,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祂而有的(8:6)。这一节的“一位神”、“一位主”显然是用来对比第5节的“许多的神”、“许多的主”。

这是一段保罗神学中讨论基督论最重要的经文之一。[8]保罗引用了犹太信仰关于独一神论的最基本论述,却在诠释中把耶稣放在其中心位置上。[9]

8:6    然而对我们(而言),[10]
                        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
                                    万物都出於(ἐξ)祂,
                                    我们也归於(εἰς)祂;[11]
             并        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
                                    万物都是藉着(δι’)祂(而有),
                                    我们也是藉着祂(而有)。[12]

他重组了(redefine)“示玛”中关于耶和华上帝的位置,将“上帝”等同“父”,而“主”则等同“耶稣基督”,正如Joop Smit所说,这论述的目的就是要将耶稣基督与父拉得极其靠近。[13]保罗很明显的把耶稣基督包含在独特的神性本体中,并为独一神论重新定义为“基督论式的独一神论”。[14]然而,他并不是要在这里建构其基督论神学,而是以基督论为其回应吃祭物问题的基础(8:11),一个新的信仰群体、新的子民,要有新的价值观、新的群体伦理观,不再只看自己、高举自己,而是关怀那软弱的弟兄姐妹。[15]

我的问题是,为何保罗需要在这里提出“基督论式的独一神论”呢?对哥林多教会中那些“智者”而言,独一神论足于应付是否吃喝偶像之物。保罗显然赞成这一点,然而,独一神论却不能对受伤的肢体(良心软弱)带来医治,基督论,特别是以基督为中心的爱与舍己才是答案!

(James Dunn是否会在其新著中处理这段经文呢?这是我有兴趣知道的!)


[1] “以色列啊,你要听,主(Yahweh, Adonai)我们的上帝是独一的主(Yahweh, Adonai)”。另外可参《申》4:35、39;《赛》44:8;45:5)。
[2] Roy E. Ciampa and Brian S. Rosner, “1 Corinthians,” in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Use of the Old Testament, edited by G. K. Beale and D. A. Carson (Grand Rapids: Baker, 2007), 695-752, here717.
[3] J. Massingberd Ford 就以这段经文为其中一个证据以论证哥林多教会乃是一个以犹太人为主的信仰群体,参J. M. Ford, “The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or the First Epistle to the Hebrews,” CBQ 28 (1966): 402-416, here 411。然而,不论是哥林多的整体社会结构,或是这书信的内证都暗示着其主要信徒乃是外邦人。
[4] David E. Garland, 1 Corinthians, BECNT (Grand Rapids: Baker, 2003), 371; C. K. Barrett, “Eidolothyta Once More,” in On Paul: Essays on His Life, Work and Influence in the Early Church (London: T & T Clark, 2003), 32.
[5] 犹太教不否定敌对上帝的灵界力量之存在,但却否认牠们与上帝的地位是平起平坐的。上帝仍旧是独一真神,这些敌对力量都在其主权之下。然而,虽然持守着独一神论的信仰,但犹太教里面不同的派别却对偶像有不同的理解及立场。其中,两个主要的立场是,第一,认为祭拜偶像就是祭拜别神,这是对上帝的悖逆与不忠;第二,认为祭拜偶像乃是对上帝(Yahweh)的错误理解,就如《出》32章的金牛犊。这两个对偶像的不同诠释也带来对吃祭物的不同的态度,参Richard Liong-Seng Phua, Idolatry and Authority: A Study of 1 Corinthians 8.1—11.1 in the Light of the Jewish Diaspora, LNTS Ser. 299 (London: T & T Clark International, 2005), 29-90。另参Alex T. Cheung, Idol Food in Corinth: Jewish Background and Pauline Legacy, JSNTS Ser. 176 (Sheffield: Sheffield Academic Press, 1999), 39-81, 杨克勤:《跨文化修辞诠释学初探》(香港:建道神学院,1995),页8-9。
[6] Raymond Collins认为这显然是指当时哥林多人对自然界现象的崇拜(神),及一些被神格化的凯撒(主)之敬拜。参Raymond F. Collins, First Corinthians, SPS (Collegeville: The Liturgical Press, 1999), 314。由于罗马的凯撒在早期并没有接受神性的称号,因此Bruce Winter认为这两个名词是同位用法(synonymous),都是形容当地的多元宗教崇拜,参Bruce W. Winter, “Theological and Ethical Responses to Religious Pluralism—1 Corinthians 8-10,” TynB 41.2 (1990): 209-226, here 214。其实,这有可能是保罗回响《申》10:17,这是旧约唯一一处把“神”与“主”并列的经文,参Ciampa, “1 Corinthians,” 718.
[7] 原文乃是“然而,对我们而言……”,是非常强烈的比较。
[8] Gordon D. Fee, Pauline Christology: An Exegetical-Theological Study (Peabody: Hendrickson, 2007), 16; C. H. Giblin, “Three Monotheistic Texts in Paul,” CBQ 37 (1975): 529-537.
[9] 难怪N. T. Wright会认为形容这是有史以来最刺激人思考的基督论论述,参N. T. Wright, “One God, One Lord, One People: Incarnational Christology for a Church in a Pagan Environment,” ExA 7 (1991): 45-58, here 48.
[10] 《和修》把“ἀλλ’”译为“但是”,虽然没有错,但“然而”是更为恰当。
[11] 以上是《和修》的翻译,属于直译,《吕中》、《思高》都采用这翻译,而《新译》及《现中》把“ἡμεῖς εἰς αὐτόν”译为“我们也是为了祂而活”,英文版本也多是如此翻译,如ESV, NAS, NIV, NRSV等。NKJ则译为“and we for Him”。
[12] 原文直译为“一切都藉着祂,而我们也藉着祂”。在此,Garland的翻译是非常精彩的,“But for us One God, the Father out of whom (come) all things and we (go) toward Him and one Lord, Jesus Christ, through whom (come) all things and we (go to the Father) through Him.”,参Garland, 1 Conrinthians, 375.
[13] Joop F. M. Smit, “The Function of First Corinthians 8: 1-6: A Rhetorical Partitio,” in About the Idol Offerings: Rhetoric, Social Context and Theology of Paul’s Discourse in First Corinthians 8:1-11:1, CBET (Leuven: Peeters, 2000), 67-81, here 76.
[14] Richard Bauckham不但对比了上帝—父及主—耶稣基督的关系,也比较了经文对独一上帝创造工作的描述,保罗在提及父上帝与耶稣的时候,用的介词并不相同,论到上帝时,他用ἐξ(出於、本於)及  εἰς(为了、归於);论到耶稣时,他用δι’(藉着)。这表示父上帝与耶稣基督在创造及救赎工作上有着不一样的角色。参Richard Bauckham, Jesus and the God of Israel: God Crucified and Other Studies on the New Testament’s Christology of Divine Identity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8), 27-30. 此外,Fee也提出了这段经文隐藏着基督先存性(preexistence)的概念,参Fee, Pauline Christology, 91.
[15] Wright, “One God, One Lord, One People,” 48-49;Victor Paul Furnish, “Belonging to Christ: A Paradigm for Ethics in First Corinthians,” Interpretation 44.2 (1990): 145-157, here 155。事实上,不认识“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2:2)的真理,正是哥林多信徒的问题.


Monday, August 2, 2010

杀或不杀,死刑可行吗?

以下这篇文章刊登在昨天的《南洋商报》副刊,由于篇幅限制,中间一大段将各种伦理观比较对话的文字被抽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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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马国华裔青年杨伟光因运送47克海洛因而被新加坡政府判处死刑,在民间已经兴起声援运动,相比之下,马国政府对这件事情似乎相对冷漠。根据维基百科网站的资料,马来西亚与新加坡是世界上99个仍旧执行死刑的国家(地区),这是否是政府感到为难的原因呢?

在这里,老百姓似乎都已经接受死刑是国家律法所赋予的刑罚之一,前首相阿都拉甚至在柏斯出席一个公开场合时,表示死刑是对付毒贩的最佳刑罚。另外,好几年前也曾辩论是否该修订法律将强奸儿童或奸杀犯判处死刑。此外,根据2007年出版的《大马人权记录报告》,大部分的回教徒甚至赞成将脱离回教者判处极刑!然而,死刑这剥夺人性命的刑罚,难道没有争议之处?

死刑最受争议之处乃是它涉及了生命权属谁的问题。到底生命权属谁?一个人或政府,是否可以因为某些理由而结束另一个人的生命呢?若一个人杀害了另一个人的生命,那么,这是否可以构成这个人的生命也被夺去呢?为什么夺去他的生命比原谅宽恕他更好呢?这都是基督教伦理学需要处理的问题。(全文)

Sunday, August 1, 2010

《山道期刊》2010年7月(25期)

其中一位作者日期通知我,他会送我一本这期刊,在网络上已经有人讨论期刊的内容,期待早日收到并阅读!


主題:
保羅新觀
包括專題文章六篇、討論文章兩篇及書評四篇
專題文章
黃福光
當代猶太學者的保羅觀
盧龍光
保羅新觀對保羅研究之貢獻及其對華人基督徒的意義
曾思瀚
反思保羅新觀的三個發展階段
余德林
沒有換神變神,算甚麼「歸正」?──論保羅的神觀和基督論
麥啟新
恩約守法主義與新約救恩論
邵樟平
賴特的保羅新觀帶來對保羅的新認識
討論文章
曾慶豹
漢語教會釋經現象的反思性分析──以羅馬書為例
鄧紹光
主餐擘餅的經濟倫理踐行──尤達的觀點

Wednesday, July 28, 2010

转载:素描斯托得

读到这篇文章,让我想起了John Stott,他的书陪我度过了年少的无数岁月。看来,需要安排一些时间再次读读他的书,感染一下他的神学与牧养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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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托得牧師生於一九二一年,早年畢業於劍橋大學聖三一學院。近半個世紀以來,斯氏足跡踏遍五大洲,在不同神學院及基督教大學主領講座,在大學生中進行宣教工作。在福音派的事工中擔任許多重要的職份,並經常為基督教報刊撰寫文章。其著作內容廣泛,立論精闢,深受讚許,使信徒獲益良多。他堅守福音立場,思想活潑而不古板,是舉世教會所推崇的神僕。

斯托得的文字著作質量均屬上乘;創作四十二本,編著十四本,尚有各式篇章、短論、專文及小冊約五百。多年來他一直是位多產作家,其中大部分書籍都由「校園團契出版社」(Inter Varsity Press,簡稱IVP)出版發行。斯托得所寫的每篇文章,都謹守聖經教導、有愛心而不失原則、富創意又激勵人心,他的散文則思路明晰、清新易解。

他的書可歸兩大類:與聖經有關的,以及從聖經觀點來談這世界的。與聖經有關的,可以再細分成三類。第一、直接或間接論及聖經的書,例如,《新約信息精華》(Basic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以及對聖經中各卷書信的闡釋等。此外,還有針對教義主題的研經材料,如:《當代聖靈工作》(The Baptism and Fullness of the Holy Spirit)。

第二、是他對基督至死不渝的委身。在《獨排眾議旳基督》(Christ the Controversialist)一書中,斯托得力陳:主耶穌不但遭遇過今日教會所遇到的種種難題,更持守上帝的標準來回應。在《當代基督十架》(The Cross of Christ)一書中談到贖罪,讀者幾乎可以聽到斯托得的心弦鼓動。《真理的尋索》(Basic Christianity)這本書已銷售百萬本,而且被譯成五十多種語言,是本解釋福音信息的書。另外,還有論講道的書,《傳道人的楷模》(Preacher's Portrait)及《當代講道藝術》(I Believe In Preaching)。
在討論世界的著書之中,其中包括《信仰與社會責任》(Christian Mission in the Modern World)一書,影響深遠。斯托得認為傳福音必須出於基督徒對聆聽福音者全人的負擔,而不僅對其「靈性」有負擔而已。在《當代基督教與社會》(英國版書名為 Issues Facing Christians Today)此著作中,則探討了最令人困惑的倫理議題。

斯托得的著作坦率真誠,反映在他貫徹始終地引用聖經。他說:「我們必須廣開心門,不怕聽到我們不想聽的。」我們往往到聖經中尋求安慰;「當我們翻開聖經時,其實早已打定主意,一心只渴望聽到安撫自己偏見的回應。」斯托得的解說猶如晴天霹靂,把我們從自鳴得意的安樂窩中給震醒。

斯托得式的福音派非常合乎聖經、深思熟慮、充滿說服力,並且與他為人自律、自我犧牲、及忘我無私等虔敬態度並駕齊驅。斯托得寫的《平衡的基督教》(Balanced Christianity)一書,簡而言之,就是一本這樣的福音派宣言。在這本書中,他反對將理性(mind)與感性(emotions)兩極化;這種現象,在今日教會相當普遍。他呼籲教會一方面要持守不變的聖經真理,但在文化中實踐應用的方式要能推陳出新。他也要求教會應省思並接受什麼是現有體制中可變與不可變的;並且,他呼籲教會應對「傳福音和社會責任」二者並重。

然而,在這一連串的論述中,最相關的還是第一類──理性、感性的均衡。斯托得反對不依據聖經的講道、也反對連使徒都不願為之辯解的信仰,以及現代人那種偏求感性的經歷。他反對「高舉經驗作為真理的準繩」,相反的,「真理應為經驗的基準。」當福音派人士不再關心聖經真理時,就喪失福音信仰了。

敬拜神的時候,一定必須要有合乎聖經的講道。「神的道與敬拜密不可分;」斯托得在《當代講道藝術》一書裡說:「基督徒的敬拜應是人對於神的啟示,所生發出的一種出於理解力與愛戴的反應,因為這是對祂聖名的崇敬。因此,不傳講上帝話語的敬拜方式,我們無法接受;因為講道是要讓人知道神的聖名,而敬拜是讓人尊崇主的聖名。」他察覺到,我們今日在敬拜上的貧乏,乃反應出我們對神認知不足;而這種不足,則是由於缺乏聖經知識所致。

像斯托得信念如此清楚、心意如此堅定的人,他受到爭議包圍的機會並不多。事實上,他經常做些我們避之惟恐不及的事,例如:他用愛心說誠實話(弗四15)。沒有愛,真理可能變得醜陋;而沒有真理,愛就變得空虛及感情用事。這段愛和真理的融合從他與自由派人士大衛.愛德華斯(David Edwards)在《當代神學對話》(Essentials)一書的對話中,表露無遺。斯托得毫不讓步地示範出,如何與一位話鋒銳利的神學對手談話。同時,他在所牧養的全民教會(All Soul Church)中,也樹立了良好典範。當靈恩經驗襲捲全民教會,斯托得個人對靈洗的信念受到挑戰。特別在早期靈恩運動時期,這種情形常導致許多教會分裂。但在全民教會卻不然;這多半應歸功於斯托得,他堅守也兼顧了神學信念與牧者愛心。

斯托得一直是位有遠見的福音夢想家;他能洞察到別人所洞察不到的異象,而且知道如何具體實踐所領受的異象。斯托得品格正直、有愛心又有智慧,他的領導風格從不是強勢作風。斯托得向來注重均衡,而他自己所展現的均衡則是今日社會少有而不尋常的,那就是:真理與愛心相隨,思想與行動合一,福音與社會責任並重,忠心牧養教會但絕不漠視社會需要,心靈謙遜但勇於捍衛信仰,熱愛真理但不流於濫情,思路清晰但也敏於察驗別人的感受。斯托得的服事對教會是一大貢獻,為此,我們應深深感謝神。(原稿)

Tuesday, July 27, 2010

转载:你以为耶稣会怎么说?

好友水方兄对《约翰福音》第8章(行淫时被捉奸的妇人被带到耶稣面前的事件),有精彩的诠释,值得推荐!


《约翰福音》在第八章记载了一个小插曲。当耶稣在教圣殿里教导众人时,经学家和法利赛人带了一个行淫时被抓的妇人来,挑战耶稣对摩西律法的忠诚。他们要听耶稣怎么说。这个挑战显然是要陷耶稣于两难之间,耶稣不能说可用石头打死她,因为在罗马统治下的犹太人虽有履行宗教义务的自由,却没有处死人的执法权。若耶稣不说依摩西律法用石头打死她,他们就可以指责耶稣是言不由衷的假先知。

约翰福音的叙述者接下来的叙述,让人有许多猜测的空间。“耶稣却弯下身,用指头在地上写字。”写了什么,没有交待。可能写什么不是重点,静默不语才是,但只属猜测。他们问多了,耶稣才直起腰来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他就可以先拿起石头打她。” 然后又继续在地上画字。叙述者接下来说“他们听了这话,就从年老的开始,一个一个地都离开了,留下的只有耶稣和那个还站在那里的妇人。”

耶稣在地上画了什么字?为何他们听到耶稣这么说就一个个离开?(全文)

Saturday, July 24, 2010

在杂语当中前进的神学经营:以《罗》第十章5-6为讨论个案

余德林博士在撰写着与《罗马书》相关的文章,这是其中一篇,谢谢他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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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言谈(indirect discourse)是发现杂语最好的地方之一。例如记录在《罗》10.5的段落;同时,阅读《和合本》也是发现杂语很好的地方:翻译本对“我说完了”的人的回应, 因此可以发现更多的杂语出现。但翻译本也可能是充满自己的成见的, 我的意思是当它在回应前任说话的时候。例如,《和合本》不但将上半句“摩西写到取源于律法的义”的“取源于律法的义”( ten dikaiosunen ten ek tou nomou) 消弭,还另外在一般认为是在“引述”前人言谈的部分擅自加入了“若”以及其它文本里所没有的词句。但此施为是诠释性的,它把全节经文的语义作了相当幅度的改变,让它成为一种假设:“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1]


言谈理论的进路,和上述进路不同。言谈理论所提出的问题是,尽管肯定了有前人在说话,[2] 但也发现前人的说话被纳入目前的言谈之中是一种已经经过对话的杂语(并不是直线式自彼至此)。何以见得?最简单的解释是目前作者并没有作全然引述的打算,而是将出现在前人说话的内容作了润饰。[3] 间接言谈,究其意义而言并不是静态的“引述”,而是经历了语义转化的言谈。


另外,前人的说话被纳入目前的言谈,比较不是为了回归 (restoration) 或者保住古本古说的权威(尽管这类例子还是有的),而是为了服务目前即将要完成的论证:首先,如何正常地看待律法?其次,又如何把它放在恰当的位置?(《罗》10.6起)。从言谈(或对话理论)的角度,所谓“引述”前人说话是为了将它呼引出来以便和它好好对话:关于出于律法的义;进而回应这些说话,并在回应之中突显目前正在处理的议题:“然而, 取源于信实的义…”(《罗》10.6) 。保罗同意前人(复数)的说法?是的,如果可以确定“关于出于律法的义”就是等于“关于出于律例典章”的话(例如:《尼)19.29; 参考:《利》18.5;《申》4.1; 8.1; 参考《结》18.21,22; 20.11)。


重要的是,保罗运用充满杂语性质的间接言谈进行论证所流露的特性:第一, 对于律法,他是给予肯定的, 律法并不是“坏鬼”;第二,发现保罗所赋予的新声调,表现在他同意“凡行的…将活在其中”,即予以律法一种原则化、普遍化的观点;第三,为什么要搬出摩西?为什么是摩西的言谈?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有足够的证据说是为了同意后者,为了人们对“出于律法的义”至少有个正常的看法而搬出伟人的说话。但如果我们继续往前阅读(《罗》)10.6所提示的, 似乎保罗在运用间接言谈的方式的同时也提出了“取源于信实的义”! 如何解释这个急速改变的态势和态度呢?[4] 这个改变即将构成另一种讨论间接言谈所出现的“声调”吗?[5] (余德林, 22/07/2010)


[1] 在所引述的段落加进了“若”,就会使整个句子变成了假设句! 故有必要将《和合本》的暴译部分修改成为:“那行律法的人,必在其中活着。”《和合本》所采纳的翻译,也可以说是一种重新调节声调。证实了这也是对话的结果?
[2] 言谈理论认为《罗》10.5是间接言谈的佳例,hoti是引介间接言谈的指标语,引介摩西所写的话。
[3] 在彼处,前人所谓“在其中”指的是“律例典章”。
[4] 可以说,《罗》10.6和《罗》10.5 唱反。如果《申命记》的作者以及所代表的群体不同于《利未记》或者《尼希米记》的群体, 则非常有可能保罗在《罗》10.6的论证和间接言谈是比较倾向《申命记》的团体的。
[5] 若将此处《罗》10.5//《利》18.5等相关说话段落和《罗》1.17//《哈》2.14 (“义者必取源于信实而活着”- 自译) 的句式作比较,或者和《罗》10.6对照, 这些说话段落可以说相映成趣。因笔者另有文论关于“源于律法”及“源于信实”在保罗论争中作为派系语言的探究,故不在此赘述。

Friday, July 23, 2010

Larry W. Hurtado对Dunn新作之书评


在当今新约学术界,提及早期基督论、基督崇拜等议题,Larry W. Hurtado 及Richard Bauckham 是主要研究鼻祖。James D. G. Dunn的最新著作,Did the First Christians Worship Jesus?: The New Testament Evidence,也加入了讨论的范围。

Hurtado最近在其部落格刊登了一篇书评,这篇书评也将会刊登于最新一期的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读者现在可以先睹为快!

Thursday, July 22, 2010

SBL最新书评

刚刚用了一些时间游览SBL的书评,发现一些精彩好书。其中一些对我来说,看来只有阅读书评的分而已!


James R. Edwards, The Hebrew Gospel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ynoptic Tradition


Patrick J. Hartin, Apollos: Paul’s Partner or Rival?


Elizabeth S. Malbon, Mark’s Jesus: Characterization as Narrative Christology




Willis Barnstone, The Restored New Testament: A New Translation with Commentary, Including the Gnostic Gospels Thomas, Mary, and Judas


Richard A. Horsley, Wisdom and Spiritual Transcendence at Corinth: Studies in First Corinthians


Jerome H. Neyrey, The Gospel of John in Cultural and Rhetorical Perspective


Paul Barnett, Finding the Historical Christ: After Jesus, Volume 3


David W. Chapman, Ancient Jewish and Christian Perceptions of Crucifixion


Gorden D. Fee, The First and Second Letters to the Thessalonians


Edna Johnson, A Semantic and Structural Analysis of Ephesians


Brigitte Kahl, Galatians Re-imagined: Reading with the Eyes of the Vanquished

Digi用户免费使用面子书


前阵子从弟弟那边得知,Digi用户可以免费用手机连接面子书,只是不能看到照片或影像。大家可以透过手机直接连线到http://0.facebook.com。

事先说明,这只是资讯,若你沉迷面子书,不吃不喝不睡觉,这可与我无关哦!

Sunday, July 18, 2010

转载:为了不忘记!

我不喜欢粗话,也尽量不讲粗话。因此,下面的粗话并不是我讲的,我只不过是认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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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年纪念,马华没有感觉
需要的同情不是一年前就已表达了吗?

一周年纪念,反贪污局没有感觉
法医不是已经很认真的分析死因了吗?

一周年纪念,法医当然没有感觉
大家好,我们只是遵照指示做事

一周年纪念,政府没有感觉
若无其事的问:谁是赵明福?

一周年纪念,最有条件自杀的基尔没有感觉
继续厚颜无耻的说风凉话

因此一周年纪念,我们始终没有忘记
要收拾国阵这乌龟王八

(来源)

Friday, July 16, 2010

另一个一周年纪念

这是去年7月20日写的博文(原稿),尔家的爸爸,我们没有忘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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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知道明福将在今早出殡,我告诉自己,一定要出席。随后,与好朋友俊哲及文发分享后,大家都有同感。本来净莹也说要一起来,但她下午已经安排了工作,因此作罢了。我们能作什么?我不知道,只是希望在那一刻,自己是“在场”的。

吃过早餐后,我们便出发,穿着黑衣,除了是表达沉重及哀悼,也是表达一种不满与抗议!一路上,我们认出不少车是朝向同一方向的,我也不知道是怎么样认出来的,但似乎有种感应,大家都是为着哀悼一位含冤而终的大好青年而来的。我们跟着一辆宾治,原来是Gorbin Singh的驾座。终于,我们来到了丧家。

抵步后,碰见了久违的刘孝端牧师,他特意从新山赶回来,就是要表达关心与哀悼。我与同学们说好了,我们会以传道人的名义给安慰金,以一个基督徒的身份来关怀这件事。我们当然不具代表性,但这又何妨呢?

网络新闻说有两千人送别赵明福,而我们是两千人中的一份子。当他的未婚妻念着怀念他的悼词时(别人代念),我再也难忍留在眼眶中的泪。她诉说着明福那不再能够实现的誓言,叫人心酸。谁把明福夺去呢?谁让他的誓言不能实践呢?谁让孩子没有了爹呢?谁,能回答这些问题呢?

俊哲用了耶稣的话说,一粒麦子若不掉在地上死了,仍旧是一粒,死了却生出许多籽粒来。郭素沁在代表DAP念出悼词时,也说“你的生命虽然牺牲了,你的生命虽然短暂,可是将换取千千万万个赵明福与我们同在。”

今天,我们看见了一个有为青年,在不公不义、不明不白的情况下牺牲了,我们的心哀恸,为着他的家人,也为着这个国家!主啊,求袮怜悯我们!

明福,安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