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4月3日),我们将有一位新首相,但这似乎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事!让我借用黄洁媚的这篇文章来说明,为什么这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
名,已经签了;话,已经说了;文章,也已经写了,还能做什么呢?我想,至少还有两样可以做。第一,三场补选的选民,一定要回乡投票,并且投给对的人,弃绝一种霸权统治。第二,来届大选,大家来个真实的全民公投,将RAHMAN神话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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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好不容易跳出老二的樊笼,现在急于让自己扎进“RAHMAN”神话的泥沼,却让人忧心忡忡。
基于目前的政治局势,诚如前首相署部长再益依布拉欣所言,国人应该恳请国家元首行使本身的判断力(discretionary power),挑选一个适当人选出任首相。《联邦宪法》第41(2)条款阐明,国家元首必须选择一名获得大部分国会议员信任的人出任首相;易言之,国家元首不是非得从巫统国会议员里挑人,也不一定要是纳吉。但是,尽管我们胼足底气继“往圣”拜图,腾乞盼明君贤臣临朝解救,但却始终无法开启国家元首、苏丹的一意孤行。
我们可以不谈蒙古女子的悬案,但是绝对有必要了解其中的蹊跷:其一、被告阿兹拉哈德里(Azhar Hadri)及西鲁阿兹哈乌玛(Sirul Azhar Umar)是纳吉的保镖,而全城轰动的第三被告拉萨巴金德(Abdul Razak Baginda)则是纳吉的智囊。再来,毁尸炸药乃是军队使用的C4炸药,纳吉却只字不提。
其二、法院没有传召纳吉供证。上述被告都和纳吉有密切的主雇关系,为何检调及司法机关却没有召见这位候任首相?其三、驻泰国的法国籍记者,在法国《自由报》揭露命案的行凶过程,执法机关却坐视不理。
这是多么的可怕!当一个人急于争夺权力的时候,却不得以暴露出他“皇帝的新装”,现在要做的肯定是为蒙古女子命案“消音”;只是,纳吉怎么禁止得了氤氲漂浮的“杀人凶手”印象?狗急跳墙之际,这位尚未经民选的首相,竟然秀出了尾巴来。当然不是什么大兴土木劳民伤财,可是他如果干了杀人罪,这种玩弄法治的阴谋诡计胡作非为,最后也会把异议者堵枪遮眼,当炮灰作人肉炸弹。
你可以说,只要他不曾杀人,那纯粹是私德问题。我还以为,转向民主蜕变期间应该会有秉持公义的现象,结果还不是原地踏步,还不是暴露制度的缺陷。近年来,有多个国家的总统遭弹劾,这种弹劾形式绝对是民主的权力,却让国人“此恨绵绵无绝期”。
简单来说,它是一种对内阁不信任案。可惜的是,这种制度却不会也不可能生存于马来西亚的政治制度。你看,马来西亚的政治制度俨然是专制者的权力偷欢,设置了遮羞蔽辱的“防护墙”,掩护其假托公义的权力舞弊。
一党独大、多党制衡
以目前的形式而言,我们可以归结为:
一、政治体制渐由“一党专制”向“一党独大、多党制衡”的方向演变。自2008年3月8日第12届全国大选后,撇开霹雳政变,在野党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逐渐获得认受,与国阵竞争,催生了政治制衡的幼苗。当然,民联成员党往往因资源严重短缺而逾显仄逼,尚待改进,这乃是因为民联在权争内耗方面尚可“居功自傲”。在槟城或有“建树”,可是在抵御国阵实力和族群利益博弈中则少有胜迹可寻。
二、政权结构开始走向“回归宪法”的法则。国家元首和苏丹的言论与决定,表面看来成了政治的定局但牵涉当金钱政治和跳槽的问题,反而让宪法成为独裁者的手段,与民意形同陌路。
三、民众参与和关心政治的意识增强,国阵多番夹持的政治人物事件,让不满的民众获得了基本的政治活动空间,特别是民联的支持者也参与集会,反映不满。可喜的是,政治的白色恐惧开始让位给政治参与。难过的是,面对纳吉沿用老套权谋继续虚构“异己敌人”的作法,国民还是束手无策。
当然,“巫统的政策”常常比宪法和法律还管用,即便它与宪法和法律相违背,却照样畅通无阻。当然,纳吉一副接受暴风骤雨式批判的样子,可是一旦出现“天子之怒”时,可能会导致“伏尸百万,流血千里”的可怕结局,我们当然不能忘记丧命于C4炸药的阿尔丹杜雅。巫统的正义改革,标榜廉洁的形象,上演容忍异己的雅量,逞口舌之巧,表彰某些人物的同时,却遮蔽另一些课题。
还有,纳吉说巫统纪律委员会行事绝对公正独立,没有偏袒徇私;到底有没有办实事的能力,他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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