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27, 2009

转载:《加拉太书》中的灵论和保罗的一神论(3)

第六,保罗的灵论,在《加》3.14 则是话锋再次转向了上帝承诺-灵-信的三角关系,把三者连接了起来。承诺有成,这是人信得过上帝的基础;没有兑现的承诺,人的信靠将不牢靠。先有承诺/说话,始有听信。这是任何明白交际沟通的人所容易体悟的道理。信口开河?不。但上帝“开口”承诺了什么呢?他又向谁承诺了呢?他向亚伯拉罕承诺。具体地说,一个犹太人借助犹太思想源泉 – 人们最敬佩的人物之一,进行关于上帝承诺亚伯拉罕有“后裔”的解说。后裔就是上帝给他祖先亚伯拉罕的具体祝福。加拉太外邦人们(!)相信这个后裔/耶稣,即确认上帝的承诺是可信的,也因自己信的缘故,而成为“亚伯拉罕”的一分子。基于听(应许)之信,上帝差遣 “儿子的灵” 进入人的心(4.16),这是足以让外邦人能够开口称呼上帝为 “阿爸,父” 的 “儿子的灵”!。故这不见得就是讲耶稣的灵,而是让人确切知道自己具有上帝儿子身份的灵;有了这个灵,人就能做儿子, 就是儿子。

第七,从上下文意, 我们可以揣测,上帝承诺-灵-信,这三者是属于同一个范畴的。它们之间彼此紧密关联,站在同一边。但上述揣测,要到了4.29才得到印证:灵,一直被用上场的目的,就是为了要证明它和“肉身/肉体”的敌对。灵是上帝的赐予。但, 肉体呢?它带出什么呢?保罗使用“肉体之工”的时候,又想到了什么呢?(即“割包皮”、犹太人引以为荣的肉体中的肉, 参考; 5.1起)。

第八,但灵也和人的耐心等候有关系(5.5), 它扦扶着人因此到达“称义的盼望”的地步。但“称义的盼望”是什么?它指需要等待的“第二次称义” (曾有学者因谈论这个观点,被神学院开除:Norman Shepherd)。但这“称义”尚未来到、这时尚未完全实现的“义”。“称义的盼望”需要等待,就是那些已经是上帝的子民的,在“业已”的岁月里继续行在义中,到最后被上帝宣判为“你真是我的子民”。这个最后的宣判,它和人们是不是做上帝的子民该做的事 -“行义”- 有关系。生活在上帝所喜悦的那一边的, 到最后都会得到这个“总评”。

人们-尤其是外邦人,到底靠什么来等待“称义的盼望”呢?藉着(他们当时靠着而入门的)灵,藉着做儿子的灵,有儿子的身份,以儿子-子民的身份继续信靠,渴望、等候“称义”。

第九,至于称义的生活, 其具体意义是什么呢?这要等到《加》5.16信息才告明朗。在那个段落,保罗谈论的是人靠着灵,当然是指靠着上帝所赐的灵来过活。从反面来说,这意味人不去吹捧肉体的欲望, 不被肉体所引导。灵和肉体,二者不咬弦,它们属于不同的种属,所结出的是不同的果实:鼠生鼠,熊生熊。肉体和灵的“兴趣”不同,它们彼此不能通。人们不难发现“彼”和“此”的对立面, 彼此不让,你踏进误区,一方会知会你(5.17)。就这样,人成为拉锯战场。柏拉图式思维的表述方式,可外邦人听得懂。他们对“肉体”有既定的“成见”。但这不是关于道德胜算的战场,而是不断的选择:外推或内推?内推顾体,外推始终重点放在聆听: 继续听信乎?不听信乎?继续生活在上帝所承诺的灵的氛围乎?继续受其影响乎?

由于灵所产生的后果是“具体”的:爱、喜乐、平和、忍耐、慈爱、慷慨、信实…(5.22),人们能够知道,这并不是四维八德(八股),也不是指九种果,而是某种果类(用单数来表达“类”)的“九味”,但都在指出上帝的子民在与别人建立关系时的美德,即固群之美德、凝聚群社成员的德性。其反面就是群体的决裂、溃散、单子化。因此,灵果是从关系的角度才能解说得清楚、明白的“美人之德”。此德是伦理性的德 (virtue):致意他人的伦理,听到召唤的、 “萨母耳式”的伦理(Here I am, I am here for you)。这些美德,对稳固基督徒的群社有胶裹作用(bonding force)。

第十,《加》5.25的论证,点出了人是从濒死的边缘说起生命的,此处的‘条件句’论证是这样的:“如果我们是靠灵而活(过来)的话,那么,就让我们被灵引导罢。” 其意思是:既然灵带来了人的活命 (有点像上帝使亚当有活命), 那么,就继续依凭它而活下去,就要贯彻始终罢!言下之意,不要朝三暮四。关于这一点,到了后半段落, 意义就变得更加得清楚了:内推的生命, 即向着自己的肉体而撒种的,成全肉体的,就会在所撒之“土地”收到结果:向着肉体,收割的是败坏;向着灵,收割的是永远的生命(6.8)。保罗的外推伦理,到了这里得到了最具体的说明。

最后,关于“谁能无过?”问题的解决。没有人是无误无过的。所以,那些已经有了灵的人(基督徒),还有一个伦理责任, 就是对其他共命团体中的人的责任:积极辅助那些为过犯所胜的人,用温柔的灵(灵果的特质之一),但不和他们一同陷溺,能够避开试探的意思(6.1)。顺带提出的是,《加拉太书》全书只有两处说到人的灵,它和上述所说的灵, 不同(6.1; 6.18)。

4. 小结:
小结:到底在《加拉太书》,灵是不是如后期基督教神学“三位一体”教义的第三位,即圣灵?从上述关于保罗的神观和灵观的讨论,这个答案并不能随意得到。个人认为, 在《加拉太书》的布局里,关于“三位一体”的教义和争议, 尚未出现 (任何读好教会历史,尤其是西方拉丁教会史的人们, 会知道我在说的“争议”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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