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间收到余德林博士从香港寄来最新一期的《山道期刊》,但当时正忙着筹备教会周年庆典,只能忙里偷闲偷瞄了几眼。终于,庆典过后,我再以龟速读完了整刊文章,意犹未尽。这一期以“保罗新观”(NPP)为主题,特邀了好几位新旧约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予探讨,共有6篇专题文章,2篇讨论文章(一篇与主题有关)及4篇书评(一篇与主题有关)。
第一篇乃黄福光博士的“当代犹太学者的保罗观”,他罗列了当代3位著名犹太学者Alan Segal, Daniel Boyarin及Amy-Jill Levine对保罗的研究。这再次肯定了NPP将保罗置于其犹太背景来给予诠释的功夫。
第二篇文章则由卢龙光博士执笔,“保罗新观对保罗研究之贡献及其对华人基督徒的意义”。文章的题目很大,但许多篇幅还是停留在对NPP的导论,而且修订自作者的《保罗新观:罗马书的主题与目的》一书。作者也介绍了坊间一些对NPP的误解,并简单给予回应(主要依循James D.G. Dunn的立场)。对我而言,文章的贡献在于点出了一些NPP可以在华人教会继续给予发展的方向。
第三篇文章是曾思瀚博士的“反思保罗新观的三个发展阶段”。作者从Krister Stendahl及E. P. Sanders所倡导的“犹太教新观”开始,到Dunn的民族性关怀,再以N. T. Wright的政治性面向来阐述NPP。这样的阐述让我们看见一个具体的“发展”,而非停留在对Sanders的论述。作者语重心长的提醒华人教会,需要用更开放的胸怀去聆听保罗的信息,而不要以为自己已经“掌握”了他!
余德林博士的“没有换神变神,算什么『归正』?:论保罗的神观和基督论”是全书专题的第4篇。作者先介绍了NPP,同时也从保罗与基督相遇之事件来思考他是否有“归正”/“改教”,进而探究其犹太性根源。独一神论与上帝之信实是保罗的宏大叙事(metanarrative),是认识其基督论的重要进路。
“恩约守法主义与新约救恩论”由麦启新博士执笔,他尝试与Dunn对话,并比较新约其它关于救赎论的经文。这样的比较是要提出恩约守法主义未必是第一世纪犹太人的共识,是全书中唯一“非NPP”角度的文章。
邵樟平老师的“赖特的保罗新观带来对保罗的新认识”为全书专题的最后一篇。对那些要认识Wright之思想的人士而言,这是一篇极佳的入门。整篇文章其实更像Wright《保罗神学崭新观》的内容简介,但却梳理的非常精辟(作者乃该书的翻译)。
很好的介绍,谢谢!
ReplyDeleteFROM http://jesus.bbs.net/bbs/12/3099.html?ne=1&ni=1
ReplyDelete保罗新观是什么?有什么不妥?
张逸萍译自:「An Explanation of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by Bryan Chapell
因为此文章的作者是一位神学院院长,所以文章有点学术性,而且很长。所以,我只在此转贴摘录。有兴趣者,请到:「http://www.chineseapologetics.net/theology/S_NPP_chapell.htm」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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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簡概的話來講,保羅新觀強調我們的救恩是整體性的。」
「保羅新觀……宣稱,耶穌時代的猶太人,並非相信這樣的律法主義,反之,他們提倡……遵守那些鑒別猶太人的界碑(例﹕割禮、守安息日、潔淨、律法)。……根據賴特的觀點,保羅……說,這些身份的鑒定標準已經改變了,因為外邦人已被包括在神的子民內。猶太人和外邦人在盟約團體裏的新標識就是對基督的信心(新約教會的標記是浸禮)、和世俗分離、還有參加主的晚餐。」
「我們意味到,事情將有如我們在幾十年前,面對靈恩(Charismatic)運動和神權(Theonomy)運動一樣。……保羅新觀則說,教會沒有正視盟約的團體性。所有這些運動所關心的都有理,但都錯得很巧妙,因為當他們講到福音,他們把重點從以基督為中心的恩典,轉移到怎麼適當地表達人的經歷。」
「新觀將保羅的最大關注,轉移到團體身份鑒別上,所以降低了恩典在人稱義一事上的重要性,也降低了基督……的工作是人在神面前稱義的唯一基礎。」
「根據賴特所言,稱義並非關於一個人怎樣得著個人救恩,卻是誰能被鑒定為盟約團體的一份子。」
「無論如何,也無論是誰,若不清楚地說﹕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是完全本乎恩,也因著對基督的信心……是錯的。」
「過度強調救恩的團體性,容易讓救恩的個人性顯得次要,而救恩個人性這方面是必須的,且會帶來祝福。」
康來昌牧師回應保羅新觀(是異端)
ReplyDelete轉載自﹕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read&bid=5&msgno=52
康來昌
湯姆‧賴特(Tom Wright)的「保羅新觀」(New Perspective on Paul)是目前最受歡迎的異端,包括很多福音派也喜歡他。他痛恨路德(如同我痛恨他),因路德強調人的罪,強調人只有靠神恩得救。湯認為,人沒那麼壞,神的恩典(湯的神學其實不允許「恩典」)主要是要人彼此相愛,是要人好好做人。這些,傳統神學包括路德也講,但路德神學強調作好人(有美德)不能使人稱義。
我、奥古斯丁、路德或任何偉大的改教家都是罪人,會犯錯,犯大錯,會解錯聖經,解得大錯,我非常希望神藉著别人來糾正我和教會,包括糾正我們對神、對聖經、對保羅的錯誤理解。到目前為止,我看教會和神學院是越來越接受保羅新觀的糾正,我却越來越覺得保羅新觀一無是處,有害無益。
一般批评新觀的人都說,他們雖然錯,但還是有貢獻,使我們知道,保羅与猶太教有密切關係,我連這個都不承認。
從早一點講起。
20世纪中葉,新約研究是布特曼的天下,他是大新派,主張新約充滿了近東神話,要正確的了解新約,必须把新約中的神話消除;二次大戰後,新約學者對猶太人有歉意,處處要强調猶太人的正面貢獻,就一反布特曼的講法,主張新約不是充满近東神話,而是充满猶太教色彩。我没有學問資格說這兩種說法的優劣,但他們有一共同點,就是不從「聖經是神默示」的來了解聖經,他們只講,聖經受哪些歷史文化的影響,這有一定的價值,卻也有基本的錯誤,就是只能把聖經當作一本人的書,看不到聖經從神而來的永恆普世的價值及意義,只能天天追「最新的學術潮流」,天天丢「剛過的流行」,戰後丢布特曼,現在,已經有人要丢新觀了(有人提倡「後保羅新觀」)。
請注意,猶太教不等於舊約,猶太教是世俗化的宗教,舊約是屬神的信仰。信猶太教和信近東神話一樣,都要下地獄的。
新觀是異端,這不是我的誣衊。是他們自己不打自招的。新觀說,教會從奥古斯丁甚至更早,就完全誤解曲解了新約,不論天主教新教都大錯,教會萬古如長夜,直到新觀照光明。是否如此,我們没學問,不能講,但不論教會正統有没有誤解曲解新約,新觀這麼講,起碼表示,新觀的看法和教會正統是相左的,與正統相左,不是異端是什麽?新觀一聽見人家說他是異端就叫委屈。但何必叫屈?何不勇敢的說:「我們是異端,但異端是對的,正統是錯的。」這不是更誠實嗎?
有位學者Chris VanLandingham,寫了一書:Judgment and Justification in Early Judaism and the Apostle Paul。强調不只是保羅,耶稣和整本新約都不講因信稱義,而講因行為稱義,所以正統如奥古斯丁是錯的,異端伯拉糾是對的。我很喜歡他的誠實(當然反對他的結論),新保羅觀應當向他學習。
新保羅觀的影響全球化,反駁的少,支持的多。重要的不是反駁或支持,是我們自己信的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