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23, 2009

转载:内阁荒唐的决定!

内阁昨天设立了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来处理调查赵明福的事件,然而,其权限却是惹人非议。以下文章取自Gorbind Singh的部落格,由西西留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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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法典》禀明,推事庭有权就一名死者相关的情况进行审问。

通常,针对在警方扣留期间的死亡事件,或受到嫌疑的死因,推事庭会进行公开庭审,并传招已录取警方口供的人士进行审问。

那些与受审中的案件有直接关联的人士,比方说受害者或受嫌疑者,他们可以聘用律师出庭,在听审时质问那些证人。

有一点是肯定的,推事庭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可是只局限于针对某个案件追查死因和其具体情况。

推事庭也许不能要求将死者调查程序的适当性(propriety)进行更广泛的调查,就如赵明福事件那样。

反之,皇家调查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 of Inquiry,RCI)却能够对两方面进行调查,这意味着皇权会能够调查导致死者在扣留期间死亡的原因,同时也包括被扣留进行盘问的人士是否获得足够的权益,或对所存在的权益作出考量。

内阁的决定中最诡异的是将两者分开,如果内阁不觉得需要设立皇权会,那就把调查工作归回验尸庭就得了,可是当内阁决定设立皇权会时,把两者分开到底有何逻辑可言呢?

两个各别分开的听审,不止造成两倍的时间和费用的耗损,同时,两者的说辞有所出入的话也将造成严重的问题。到时这将会导致政府陷入一个荒谬和尴尬的地步。

更加需要注明的是,皇权会要如何把焦点集中在导致赵明福死亡的事件上?他们是否会依据在调查中的发现,或是说,他们会重新评估整个案件呢?如果他们被要求依据推事庭的结论进行调查的话,皇权会也就无法独立判断案件的事实情况,如此说来,它的设立有何意义可言?

必须紧记的是,验尸庭通常极具依赖警方证人的供词,而皇权会却有权传呼任何他们觉得能够还原这个案件真相的人士进行审问。

就拿拉欣诺(Rahim Nor)的『黑眼圈』皇权会而言,在该案中,国内最高阶的警官被发现对此案负责,因为在皇权会的设立中,其成员来自退休法官,以及医学专家,因为他们的公正无私,长久以来保卫这大马这个国度。

何况,必须紧记的是,皇权会得把他们的结论和建议呈报最高元首。

如果以推事庭而言,它的结论会呈上给总检察长。令人产生争议的是,总检察长可以维持对一个案件的公正性,可是当命案的发生,涉及像反贪污委员会这样的一个检控机关时,这就造成了认知性(perception)的问题了,很肯定的,当他自己的人马涉入这项指控时,总检查长不应该对此事作出决定。

对于内阁决定同时设立验尸庭和皇权会时,我感到惊讶。这是完全没有理由的,这反映出政府缺乏意愿,以设立一个真正独立的审讯过程,为赵明福之死,还原其中黑暗的真相。

2009年七月二十二日

蒲种区国会议员
歌宾星

另参:黄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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