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19, 2009

可以先别当审判官吗?

今天,一位朋友提起赵明福未过门的妻子,已经有了身孕两个月,男朋友就这样离去,非常可怜。旁边的另一个朋友立刻提高声量,说:“可怜?这种事本来就不应该发生!”,她所说的,是怀孕两个月的这件事!

我觉得很反感。我们难道真的一定要当审判官吗?谁立我们当他人的审判官呢?在这样的事情上,如果连怜悯也没有,我们有资格去审判吗?如果要审判,为何不先审判那不公不义的事呢?

我记得今天早上,牧师的一番话:“我不懂政治,我唯一知道的,是一个大好青年这样离奇死亡,国家失去了一个人才,社会病了!我们要为这件事情祷告,愿公义的主掌权,叫事情早日水落石出!”(我只能凭记忆回溯)他,并没有当审判官!

上帝说:“申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19)

10 comments:

  1. 那一位基督徒,说,未过门,未结婚的女朋友,怀孕两个月,是错,不应该可怜她,,,,?

    我在场的话,会当面斥责他/她?和他/她绝交。。。。

    PS, 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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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这时刻,我们不要提起未婚怀孕这个事件。因为还有不公义事件发生,我们必须为这不公义的事件抗议。Let there be justice to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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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前一个留言带有不雅词句,因此被删除。请留言者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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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那就:你那朋友比猪还不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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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原来PS的BLOG的读者群, 有人的言论,比我的,更不肖,,,,

    哈哈。。。。

    不过, PS 没有讲清楚,可能有人以为那些不雅句,是来自不肖生,,,有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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