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结论
保罗《加拉太书》的一神观下的灵论, 可以总结如下:
早期犹太基督徒如保罗(谁能够把保罗的犹太性消除尽净?),他的神观决定了他看待其它“神明”的态度。这包括了他对灵的态度。在他的论证脉络里,“灵”和上帝同荣同尊这个问题不曾构成他的困惑。他在一神观的氛围里,对于“灵”所作出的理解,比较靠近灵作为上帝的解释 (the spirit as an aspect of the one God),此灵是人们所经历到的上帝极大的力量。灵让人们经历上帝是一位临在人间的上帝 (正如:凤、荣耀、使者…),透过这种超然的力量,人们经验上帝。这个观念,不曾动摇到或威胁到犹太人笃信一神的信仰或造成拜偶像(第二神)的嫌疑。
如前文所说,当下的读经,有必要建立一种属于认知性的、健康的离距感,如此,才不会将自己的、属于现代人的“据为己有”强加在保罗身上,胁迫他接受我们自己的“圣灵论”。读者接近经典就是聆听经典,就是向经典提出问题 (questioning) 。要允许不同的聆听,包括人们认为自己听到了“三位一体的争议”已经发作在加拉太教会。但作为诚实的诠释群体,尤其是教会,必须有雅量承认,让不同的聆听,就是开放给不同的聆听者有对话的空间 (或许教会开放的权利也已经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参考:网上讨论的蓬勃)。我想这是目前马来西亚华人教会最欠缺的修养 (但同样的欠缺却不能应用在其它各处)。我们失去了问题意识,罹患集体遗忘, 我们也没有批判性思索的训练传统,更没有创造出足够的critical mass。或许这解释了何以人们对于新近的新约研究的贡献(包括对部分经文的“破解”)仍旧感觉陌生的主要原因。个人认为, 生活在马来西亚的华人基督徒,还要遭受许多的对内或对外的“律法之工”的不断干扰,身份建构的困扰(文化、思想被再度殖民而不自知);许多信徒仍然对于上帝的灵、对上帝的施为感觉陌生(基督教,有如韦伯所言:因为对灵恩的过度狂热而恰好陷入了巫师化群体的迷思而不自知);还有,群体生活不知如何安置的困扰 (教会和国家社会资本如何关连的问题)。重读《加拉太书》, 尤其有必要,也有益于精神的建构。
上述一神论下的灵观,不失其教牧性的关怀:在于帮助加拉太人确认他们对于灵的经验与他们基督徒身份建构的直接关系,遏止他们陷入犹太族裔主义(ethnocentrism) 作为衡量标准的生活,此衡量即以“律法之工”为核心,深深的打扰着加拉太人。灵是让他们得着释放使他们经验自由的(例如:不再做上帝家里的二等公民),而他们受灵的经验是 “源于信之听”,该“听信”(外推)和“律法之工”(标榜社会的、族裔身份的特定标签)唱对台。。
保罗并没有必要为后期发生在教会内部的争端和解读写背书。他的著作,反而让人觉得人有必要如同希腊神话里所说到的帕尔修斯(Perseus),在人人一见到美杜莎 (Medussa) 就必然要变成沙土的时刻,他选择不用眼目看此妖,却极其专注于其盾牌所反照出来的妖像,并凭借风云的帮助,屠杀此妖。保罗不是没有灵论,但是他并不像后人那般的汲汲于讨论特定的“圣”灵论。这个差别, 要求人们的尊重,也应该得到尊重。尽管翻译本许多次将“圣”摆了进去, 对只能读翻译本的生产, 也对人们已经产生了深钜的影像,但这不意味翻译本因此对于严肃的经学研究者有了基础性的地位和参照价值。反而,经学者要努力去发现翻译本的成见和宰制它“如此这般翻译”的意识形态, 就如我在文章开始时所提到过的。另外,作为经学的研究者,他认为“《加拉太书》的作者相不相信三位一体?”这个议题不曾出现过,但人们不能因此把这个研究结果判定为我不相信三位一体。对于这部基督徒经典所得出的神观/灵论的结果,不能和后期的教义/信条混浊而谈。经典有自己的议题, 意识到这些议题才是经学研究存在的价值, 这个问题意识要比生硬的把后期特定系统教义的争端搬进经典来得明智, 也是促成许多新论文陆续出现的源泉。教义或许不曾想过自己会使人变成沙土、但教义如果不至于演变成为霸权的话,它必须受到镜子的照耀, 除其隐藏着的妖性 (例如:言说暴力)。退一步说,经学研究的后果。特别是它的结论,也必须成为别人的言说的质问。经典者,存。基督教会的活力,就呈现在言说与言说的对话和质问之间。
后记:我书写本文的时候,我同时也经历了马来西亚华人基督徒大学生的中文程度的逐渐退步,经历到人们在(语言)文化塑造上自我放弃和人文景观的不断地被人们无情的侵蚀,缅想起《和合本》在过去近百年来所承担起万万千千华人基督徒的文化扶扦,故提笔,感念翻译《圣经》的先贤们的前瞻性与他们为后代所作出的贡献。(强调涂黑乃作者的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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