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祷告,多有能力;少祷告,少有能力;不祷告,没有能力!
这句话,基督徒听得多,甚至还可以唱出来。但是,多祷告,就一定更好吗?
我曾经对一些人说过,有些时候,不祷告比祷告好,因为某一种的“祷告”,只会越“祷告”越犯罪!我的一个朋友也这样说,有时我们的祷告只有为自己累积上帝的愤怒!我们都站在同样的基础上讲这番话,而这是一个可怕的现象!
有些人祷告,并不是把全能的上帝,那位终极的他者(Absolute Others)当成他的祷告对象。他的祷告,只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尝试自我陶醉与满足。祷告的对象不是上帝,而是自己,或身旁的人。换句话说,都是一些自义、自我中心的表现。这样的祷告,唯有增加上帝的愤怒;这样的祷告,是越祷告越犯罪!
今天,教会需要重新思想何为祷告,需要弄清楚祷告神学。让上帝成为上帝(Let God be God),这心态需要在祷告中真实的体现出来。祷告的关系性,远比其功能性重要。让上帝成为上帝,在祷告中去认识祂,从而更认识自己,也改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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