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律师公会发动会员走上街头,抗议马来西亚的司法混乱,到 Bersih 及 Hindraf 的大型“和平请愿”(我需要如此凸显,因为他们经常被说成是“暴力示威”),马来西亚人民的民主意识似乎被激活了(我其实不是太有把握,因为身旁仍旧有些朋友习惯活在被奴隶的状态中,对这些为了长久利益而暂时不协调的局面而懊恼)。今年,多场大大小小的请愿活动,纵然在没有得到警方批准的情况之下,仍旧为了捍卫宪法所赋予的自由而勇敢的站出来。
昨晚,警方再次违宪的进行逮捕(我说违宪,理由很简单,如果宪法保障人民可以自由以和平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阻止甚至逮捕他们就是违宪了)。我只想问一个问题,人民难道都是吃饱饭没事作,喜欢被逮捕?如果不是,他们为何要冒这个危险?不止被逮捕,随时会头破血流,相机被抢!政府啊,政府,你到底知道谁是老板吗?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马书13:3-4)
到底我们的官,是叫行善的惧怕,还是叫作恶的惧怕呢?这段经文的第一节说,一切权柄都出于上帝。当官的,你当小心,当你不再能执行你的任务(叫作恶的惧怕)时,权柄以上的权柄会做祂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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